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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近63万个

2022-12-23 13:24:45 来源:辽宁日报

  作为个人养老金业务办理先行城市,沈阳、大连两市全面启动个人养老金业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629774个。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我省沈阳市和大连市为先行城市,先行城市试行一年后,再逐步推广到全省。先行阶段覆盖在先行城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省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也可先行参与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为参加人提供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等服务。个人养老金账户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及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多个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在商业银行开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资金账户时,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个“活跃”的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目前每年缴费上限1.2万元,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多层次体系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灵活,按年度累计,不能超缴和补缴。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办理扣除;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可购买四类金融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投资品种由参加人自主决定,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参加人死亡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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